今天在长宁法院光速立案,法官都夸材料做得好,总结一下所需要的核心材料。 在无争议的情况下: 1. 民事行为能力鉴定申请书 2. 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、指定监护申请书 3. 亲属关系证明(户口本+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+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事项证明。以及涉及的其他证件,比如结婚证、出生证等) 4. 身体情况相关的证件或者就医记录 5. 放弃监护同意书 Tips: 1. 管辖上是被监护人所在的基层法院。 2. 立案可以线上也可以线下,但因为要确认亲属关系以及核实询问一些被监护人的情况,所以有可能线上立案还是需要跑一次线下,离得近的话可以考虑直接线下。 3. 一次是交2种申请书的,这个和一般民事案子只交1个起诉状有点不同。 4. 这个是无争议的情况,有争议的情况就是在基于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下打证据了。在有争议的情况下,被监护人目前由谁照顾会有不小的影响。 5. 除了户口本和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外,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事项证明基本上也是刚需,比较有证明力。户籍事项证明可以根据你的需求开,比如证明亲属关系的,去世的等等。 6. 关于身体情况的证件或者就医记录,如果是特别硬的材料,比如阿尔兹海默症、精神分裂症这类,可能可以跳过民事行为能力鉴定,具体看案情。如果是长期生病、有残疾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之类的一般情况,也需要提供相关材料,然后申请民事行为能力鉴定。注意有些没必要或者可能帮倒忙的材料不要提供。比如主要是要证明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,但是提供的就医记录里虽然写了很多病,但是也写了神智清醒,这种材料就不要提供了。 7. 放弃监护同意书非常重要,既然是无争议的情况,那尽量相关的人都写一下。 8. 今天做的是侄子和姑姑,关系比较远,所以证据清单里分了两项亲属关系证明,正常情况下合在一项就行。另外,侄子虽然不算近亲属,但是实务中并不需要居委会之类的开证明或者同意。相关法条如下: 《民法典》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,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: (一)配偶; (二)父母、子女; (三)其他近亲属; (四)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,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。 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、血亲和姻亲。 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孙子女、外孙子女为近亲属。 #法律实务 #每日一个法律小知识 #法律服务 #指定监护 #无民事行为能力